三、会议承办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由办公厅秘书一处承办。常务会议议题和时间,经市长或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定后,由秘书一处负责起草会议通知,并负责按程序呈送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审签。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由办公厅机要文书处负责发送,参加会议人员由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落实。
(三)为使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由汇报部门准备,为提高会议效率,议题汇报部门在报送请示文件的同时,应报送经汇报部门负责同志审定的汇报说明材料,由办公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及时督办落实。
(五)会议材料应在会前1天由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送达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四、会议纪律
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凡由于参加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五、会议纪要的起草及签发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要准确反映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文字精练,表述清楚,注重时效。
(二)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委托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审定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六、会议新闻报道及审核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公开报道,由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通知西宁电视台、西宁晚报社指派记者负责新闻报道。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稿由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起草,由市政府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审定,必要时呈送市长或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定。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一)市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议题的审议,领会会议精神,并于会后按照常务会议纪要认真做好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