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西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五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人民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
一、议题的提出和审定
(一)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收到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性文件,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列入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并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核,送交办公厅秘书一处汇总。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提出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决策前应当围绕决策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方案。必要时应提供听证、论证及评估资料、对比方案和相关的背景材料。属于地区、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
(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主办部门须事先与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会签后报市政府。经主办部门牵头协商后,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共识的,须在请示性文件中写明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不同意见和建议。
(四)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提请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将会议材料及建议列席会议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名单送办公厅秘书一处。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办公厅秘书一处汇总后呈送市政府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报请市长和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定。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列会。
二、会议时间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会期半天,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