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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等转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转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政策字[2009]138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通信运营企业、监察局、建设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务)局、外经贸局(委)、法制办、南昌铁路局局属单位、江西民航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以下简称“1361号文”),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确保规则统一。省直各有关监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有关招投标规定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136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09年10月底前将本系统的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大力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的使用范围。《标准文件》和部委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要采取两个本子的形式,《标准文件》规定通用部分,部委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本行业专用部分,两个本子结合起来,构成完整的施工招标文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对符合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要求使用《标准文件》和部委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鼓励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三、严格招标事项的核准。严格招标事项核准是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程序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招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各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招标事项核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今年8月底前报送省投资主管部门,省投资主管部门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做好招标事项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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