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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在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问题决策中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委员会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在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问题决策中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委员会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冀震发〔2009〕23号)


各市地震局、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在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问题决策中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委员会作用的意见》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在防震减灾重大科技
问题决策中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委员会作用的意见

  河北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是河北省地震局科技咨询和评议机构。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推进重大科技问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科技委专家的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凡是涉及制定河北省防震减灾发展战略和重大科研方向的问题,应由科技委组织开展研究并进行论证和审议,为局党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制定全省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震事业发展规划,应由科技委组织论证和审议,为局党组决策提供咨询审议意见。

  三、我局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中涉及事业改革和发展等重大科技制度和政策建立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委托科技委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局党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四、申报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应由科技委组织立项研究和论证,并向局党组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五、对优秀科技人才的评价和推荐应当发挥科技委的作用。

  六、科技委应在其他重大科技问题决策中发挥作用。

  七、局党组在重大科技问题决策前,应与科技委成员进行沟通,在充分听取科技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和民主决策。

  八、局各职能部门制定的重要科技或事业发展计划,应经科技委论证和审议,并向局党组或有关部门提供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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