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地震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震发〔2009〕14号)
各市地震局、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对防震减灾三大体系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设立地震科研基金,建立地震科学研究的长效投入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我省地震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防震减灾能力的增强。
为加强对地震科研基金的管理,现将《河北省地震局地震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河北省地震局地震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地震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能力,加快、加强人才培养,不断增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对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的支撑和引领能力,建立地震科学研究长效投入保障机制,现设立河北省地震局地震科研基金(下简称基金)。为做好基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重点资助与我局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兼顾其它基础研究工作。资助项目实行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按照加强基础,突出创新,提高水平,培养人才的原则,支持全省地震系统在职的科技工作者在基金资助范围内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凡具备相应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请。
第三条 基金项目包括重点资助项目、硕(博)士预研究资助项目和青年科研资助项目。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硕(博)士预研究资助项目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不接受在读研究生的申请,资助对象为未曾获得过该类项目资助的硕士、博士,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为二年;
青年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人应为35周岁以下,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资助经费不超过5000元,资助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四条 省地震局负责资助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