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冀测〔2009〕89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测绘行业青年科技骨干的培养,大力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现对《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局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审表(略)
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测绘行业青年科技骨干的培养,形成有利于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迅速成长的机制,有力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总体数量掌握在10名左右。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筛选调整,确保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质量。
第三条 成立河北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主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人事处,负责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评选、管理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由评选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河北省注册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中从事测绘专业技
术工作的人员。
2、年龄在43周岁以下(含43周岁)。
3、具有中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应热爱祖国,热爱测绘事业,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省测绘青年科技带头人在专业技术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