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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中不刮风、不评比、不攀比。

  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使用权。

  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土地流转要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三、推进土地流转模式创新

  要总结提升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模式,创新丰富土地流转机制。

  (一)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入股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引导农民参与连片开发,统一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

  (二)基地带动。通过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导周边农户与龙头企业、核心基地业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承包地成片流转给企业、大户集中经营,引导资金、技术等要素向现代农业集聚。

  (三)租赁经营。鼓励农民将承包地租赁给种植大户经营,减少因农民外出务工或无力自主经营造成的耕地撂荒。

  (四)互换重组。鼓励同组(社)农户以互换方式进行土地连片经营,实现农户承包地块相对集中,提高户营规模效益。

  (五)托管经营。鼓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托管农户自愿委托流转的承包地,可自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统一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六)组织代耕。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代耕合作社代耕农户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承包地,防止耕地撂荒。

  (七)转让经营。鼓励长期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所承包的土地有偿转让给种植大户经营。

  四、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一)确权登记。切实做好土地承包面积、地块、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平等协商。指导、引导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合同要件等进行平等协商;承包方也可书面委托发包方代其与受让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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