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中不刮风、不评比、不攀比。
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使用权。
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土地流转要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三、推进土地流转模式创新
要总结提升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模式,创新丰富土地流转机制。
(一)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入股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引导农民参与连片开发,统一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
(二)基地带动。通过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导周边农户与龙头企业、核心基地业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承包地成片流转给企业、大户集中经营,引导资金、技术等要素向现代农业集聚。
(三)租赁经营。鼓励农民将承包地租赁给种植大户经营,减少因农民外出务工或无力自主经营造成的耕地撂荒。
(四)互换重组。鼓励同组(社)农户以互换方式进行土地连片经营,实现农户承包地块相对集中,提高户营规模效益。
(五)托管经营。鼓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托管农户自愿委托流转的承包地,可自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统一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六)组织代耕。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代耕合作社代耕农户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承包地,防止耕地撂荒。
(七)转让经营。鼓励长期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所承包的土地有偿转让给种植大户经营。
四、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一)确权登记。切实做好土地承包面积、地块、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平等协商。指导、引导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合同要件等进行平等协商;承包方也可书面委托发包方代其与受让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