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川办发[2009]39号)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稳妥进行,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认识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步扩大。土地流转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要注意个别地方在加快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要注意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借土地流转之名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租赁、低价长时间一次性流转农民承包地、将土地大面积流转给城市工商企业、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土地用途、业主经营不善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或拖欠农民流转收益、因非自愿流转而失地引发社会矛盾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引导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农民长远利益和受让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把握土地流转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利,促进土地流转与创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相协调,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确保粮食安全相统一,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一致,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流转;对个别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其流转,确实影响到土地集中连片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的,可通过和农户之间土地互换、与集体机动地互换等办法解决。要在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持续高于其自主经营土地收入情况下依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