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
(陕教体办〔2009〕1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卫艺厅〔2006〕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推动各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现将调查统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搞好调查统计工作
公共艺术课程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大学生的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了解和掌握全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设现状是积极推进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设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各普通高等学校均要参加本次调查统计,要把此次调研作为落实公共艺术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学校主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调研反映的情况要如实填写,确保反应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调查统计工作按期完成。通过这次统计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状况,总结好的经验,找出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省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育教学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调查统计的范围及要求
本次统计工作是对全省各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综合性调查,主要包括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艺术教学与课外艺术活动、师资队伍与基础建设、教学与科研成果以及对我省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的建议等项内容,重点是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设的现状。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具体要求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开设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进行上报。
三、统计材料的报送时间
本次调查统计材料各校须以函件的形式于6月30日前报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韩 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