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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2009〕19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一年一度的学生军训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有序、安全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是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是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有力保证,学校国防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 抓好落实,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要求,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各高校须在2009年8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年度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展学生军训的,要向省教育厅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学校无权擅自取消和停止军训,军训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市和高校的军训情况进行抽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开展学生军训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予通报。
  学生军训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于2009年10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军训工作总结报告。
  三、 高度重视、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军训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及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定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安全进行。学校在军训中要成立安全防事故组织机构,并由一名校领导分工负责。各参训学校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在军训前要制定安全预案,对各类安全问题要有应急措施。在军训期间要根据训练科目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严防枪支弹药等军用物品的丢失及伤亡事故的发生。参训学校在军训期间,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并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避免学生中暑。要及时掌握参训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学生可减免训练科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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