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教产〔2009〕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上水平,省教育厅近期将启动全省第二批“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基地。
二、评选条件
(一)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基地发展建设规划;
(二)符合《陕西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按照《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暂行)》开展基地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活动,管理过程规范、运行态势良好、经济效益显著;
(四)坚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做到劳动实践课进课表、有教材、有教师,积极推动学校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
(五)推广农业科技,示范农村经济,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改善师生生活提供产品或者经费支持。
三、评选方法
这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方式进行。即按照县(区)教育局推荐,市(区)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评选批准的程序,最终产生20个左右的省级劳动实践示范基地。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推选办法,认真搞好推选工作,每市(区)向省教育厅推荐1至3个省级劳动实践示范基地候选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先进、提高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贯穿评选活动全过程;
(二)严格标准,注重程序,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把真正符合条件、具备示范作用的基地推选出来;
(三)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用事实证明、数据说话,认真总结基地的建设经验,充分展现基地的管理水平。
(四)完备手续,按时上报,各申报单位在申报中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超过2000字),经县(区)、市(区)教育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生产教育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