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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洛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工程目标。通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其他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省定时间要求,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

  (三)工程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举办单位)和本单位负责,按照设立审批权限,由市、县级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工程实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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