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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的意见
(洛政〔2009〕106号)


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肉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紧急状况下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提高政府市场调控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二、储备方式及规模

  (一)储备方式。采取冻猪肉储备。

  (二)储备规模。按照国家“每人每天消费二两肉和本地城镇人口7天的消费量”的规定测算,全市猪肉储备规模为1800吨,其中市区储备规模900吨。

  三、承储单位的确定

  (一)承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商注册经营范围;

  2. 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产品质量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2-2001)要求;

  3.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储存冷库,或持有储存冷库所在企业5%以上股份,冷库仓储能力在1000吨左右;

  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主要指标(如储备猪肉入库、出库等指标)统计表和收入、成本、损益核算报表。

  (二)选定承储企业。符合承储条件的企业,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后,原则上确定2-3家。

  四、承储单位的管理

  (一)各承储企业应承担的储备任务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确定,实行合同管理。市商务局与各承储企业签订《洛阳市猪肉委托储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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