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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233号)


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根据我省正在开展的税收专项整治和数据分析核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总局布置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自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切实将组织收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深化第三方信息利用。加强与地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登记信息比对,开展税源清查,对发现的漏征漏管户、非正常户、假注销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的管理,按照国税发[2006]37号文件要求,不得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进行征税,同时责成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加强地税、医保、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相关信息的采集,积极开展申报纳税信息比对,查找管理漏洞,实现堵漏增收。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管理。对个体大户和集贸市场采取核实经营情况、以票控税、发票倒查等方法强化管理,对有经营情况与定额不符、税负偏低的个体户及时补税和调整税负。对未达起征点户实行动态管理,在定额执行期内有计划地选择一定比例的未达起征点户开展典型调查,发现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及时进行征税;发现查无下落的,及时纳入非正常户管理。
  三、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努力清缴陈欠。要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清欠措施,坚持实行欠税公告、以票控欠、以欠抵退等制度,督促企业主动清缴税款,努力减少欠税;依法加大欠税清缴力度,注重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税收优先权等措施的综合应用,依靠法定手段积极清缴欠税;对于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企业的欠税,应及时逐级上报省局核销。
  四、加强消费税税基管理。认真贯彻成品油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对成品油和酒类纳税人的清查工作,将从事成品油和酒类应税生产经营行为的纳税人纳入消费税管理,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认真执行总局《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白酒生产企业按照总局和省局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对未按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按照税务机关掌握的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五、加强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强化对税收降幅较大的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监控分析;严格小型微利企业管理,对仍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的核定征收企业及时整改并补缴税款;加大预缴管理力度,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的工作目标;加强对连续3年亏损、跳跃性盈亏、优惠期满后由盈转亏等企业的政策辅导和评估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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