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救助管理原则,各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无偿救助率=实际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人数/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人数×100%
21.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安置率100%。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安置是指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实际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人数/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人数×100%
22.救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到位率10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救助站救助发生的救助专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3.社会保障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救助工作达标率100%。
⑴各地培育发展扶贫救济性质的社会团体127个,共帮助困难群众3800人次。其中,每个市 (州)(含所辖区)培育5个,每个组织至少帮助困难群众30人次;长白山管委会、每个县(市)培育2个,每个组织至少帮助困难群众30人次。
⑵各地通过至少680个社会组织发挥公益性作用,帮助困难群众20000人次。其中,每个市 (州)(含所辖区)至少通过30个社会组织帮助困难群众,每个组织至少帮助困难群众30人次;长白山管委会、每个县 (市)至少通过10个社会组织帮助困难群众,每个组织至少帮助困难群众30人次。
⑶各地培育发展城乡社区低保家庭互助会295个,共募集互助金88万元,帮助低保对象2900人次。其中,每个市 (州)(含所辖区)培育10个,募集互助金3万元,帮助低保对象100人次;长白山管委会、每个县 (市)培育5个,募集互助金1.5万元,帮助低保对象50人次。
24.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工作达标率100%。
指各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实际完成情况与省规定应完成情况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工作完成率=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实际完成情况/省规定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应完成情况×100%
注:完成比率具体按5项计算,设施健全占25%,功能完善占30%,保障有力占20%,管理规范占15%,群众满意占10%,工作完成率为5项之和:
(1)设施健全。市 (州)所在地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米,县 (市)所在地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必要办公设施齐全,社区用房的80%用于为居民服务和活动,室内外服务设施及场所完备。
(2)功能完善。能够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职能,积极开展面向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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