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灾害造成的灾民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当年进行重建或修缮,确保当年入住。
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率=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数/灾民倒塌房屋数×100%
11.农村困难群众泥草房改造任务完成率100%。
年底前如期全面完成7万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完成率达到100%。计算公式为:
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完成率=困难户泥草改造数/省政府下达2009年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数×100%
12.五保供养工作和供养经费到位达标率100%。
五保供养工作任务完成率=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经费拨付和考评办法出台情况/省规定标准情况×100%
⑴提高五保供养生活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供养标准提高得分34%)
⑵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经费,由县 (市、区)财政直接拨付到福利中心账户。(经费直接拨付到福利中心账户得分33%)
⑶制定出台福利中心量化考评办法。(量化考评办法出台得分33%)
13.城市在院 “三无”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达标率100%。
工作完成率=城市在院 “三无”对象生活救助和服务情况/省规定标准情况×100%
注:完成率按以下4项计算,每项得分各占25%,完成率为4项之和:
(1)各市 (州)要制定和完善城市 “三无”对象生活救助和服务相关政策。
(2)在院 “三无”对象的生活标准得到提高。
(3)城市 “三无”对象基本生活救助和服务工作,程序规范,细致周到。
(4)救助、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14.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达标率100%。
工作达标率=各地开展养老服务事业工作情况/省规定应完成情况×100%
注:达标率按以下4项计算,每项得分各占25%,完成率为4项之和:
(1)制定养老服务事业工作发展规划,完善相关福利政策。
(2)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的投入。
(3)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4)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每个社区至少要配备1-2名专兼职养老护理员。
15.困难群众殡葬优惠政策落实达标率100%。
指享受 “三项收费”减半的死亡困难群众遗体火化数与困难群众死亡遗体火化总数的比率。
工作完成率=“三项收费”减半的死亡困难群众遗体火化数/困难群众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总数×100%
注:《关于调整殡仪服务 “三项”收费标准的函》(吉省价收函字 〔2001〕44号)规定,特困户和 “三无对象”分别按各地城镇或农村 “三项”收费基本标准的50%收取。
“特困户”指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群。
“三无对象”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