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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函〔2009〕11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吉林省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四日

吉林省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部署,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坚持以民为本、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促进2009年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重点抓好城乡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殡葬管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安置军休、流浪乞讨救助、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公共服务、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救助资金管理、困难群众信访、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救助、福利企业发展等15个方面30项工作。

  (一)城乡社会救助。(8项)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应保尽保率100%、分类施保率100%。

  2.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达标率100%。

  3.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达标率100%。

  4.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达标率100%。

  5.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达标率100%。

  6.“阳光超市”建设达标率100%。

  7.城乡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8.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到位率100%。

  (二)救灾救济。(4项)

  9.减灾救灾工作达标率100%。

  10.灾民倒房当年重建率100%。

  11.农村困难群众泥草房改造任务完成率100%。

  12.五保供养工作和供养经费到位达标率100%。

  (三)社会福利。(2项)

  13.城市在院 “三无”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达标率100%。

  14.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达标率100%。

  (四)殡葬管理。(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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