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规定,这次人口普查实行“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区(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规定,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涉及全市每一个家庭的每一个人,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人口流动频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是成功进行人口普查的关键。为此,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