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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高,历时时间长、政治影响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务院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我市人口普查各项任务。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2009年主要完成普查机构的建立、普查宣传的策划、普查区域划分的试点、开发完善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部门普查登记前开展户口整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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