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单位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公益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国家级项目评审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文化市场处(文化稽查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设区市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纪机构、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艺术品市场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查处全省文化市场重、特大违法违规案件。
(七)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厅直单位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和全省文化事业专项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艺术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艺术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艺术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艺术产业群建设;指导全省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艺术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九)对外文化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对外文化交流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省文化艺术单位出国演出、展览、访问、讲学等文化活动;承担文化部安排我省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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