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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厅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艺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省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重大艺术活动;协调省级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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