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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四日

陕西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2.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3.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全省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方针政策,拟订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省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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