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企业改革与改组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工作;继续完成原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

  (七)企业分配与综合处。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八)收益管理处。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和系统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