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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八)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粮食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讼等工作。

  (三)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省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落实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收购、销售、动用计划和建议,提出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四)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省储备粮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省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政策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的财务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粮食收购资金、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资金以及粮食专项资金;研究拟订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局属企业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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