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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节能办全省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5号)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十一五”前三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成效明显。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到2008年累计下降13.24%;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1.48吨标准煤降至1.281吨标准煤,完成目标进度的63.61%,超过全国平均进度水平15.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连续两年实现“双下降”,“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3.54%和5.23%,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水泥、钢铁、火电等行业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量有所增长;个别地区和企业对节能减排投入不足、重点工程进展较为缓慢,随着时间的推移,减排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重点领域,狠抓工作落实,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大局下,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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