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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农产品(含水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1%以上。

深入开展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企业、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等日常监督。实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食品药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贸易局、公安局、建委、文广新闻出版局等。

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组织“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农业局。

加快完善渔业地方标准体系,继续实施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省级渔业标准化推广示范基地创建。

各区、县(市)政府,市农业局。

4.85%以上的餐饮单位符合小餐饮整治与规范要求。

5.食品卫生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全面开展小餐饮整治,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6.新建村级连锁便利店189家以上。

7.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保持在80%以上。

8.继续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3个以上区(县、市)、21个以上乡镇(街道)通过验收。

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及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市贸易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9.85%以上的区(县、市)达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标准。

10.所有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面保持在80%以上。

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达标创建、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1.新建5个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

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2.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确保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等安全管理活动。

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法制办、建委等。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警示挂牌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告(含“黑名单”公告)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制度,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经委等。

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开展以整治临水临崖、“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大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生命工程”专项治理,健全夏冬两季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委、农业局等。

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等。

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等。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2.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85%。

3.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4.抢劫、抢夺案件发案数比上年下降10%。

5.全部刑事案件破案数增幅不低于立案数增幅。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

强化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地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

完善和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及消防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建委、房管局等。

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质监局。

部署开展以打黑除恶、“两抢”犯罪为重点的治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教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团市委等。

6.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罪犯、劳教人员逃脱事故。

7.全市所有的区、县(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

8.归正人员帮教率保持在95%以上。

加强监狱劳教工作,健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和人防、技防、物防三道防线。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扩大试点范围工作任务。深化安置帮教工作,延伸监所教育改造工作领域,建立健全劳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狱(所)对接机制和帮教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司法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发改委、建委等。

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林水局等。

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加快建立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等。

探索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财政局等。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建委、林水局、卫生局等。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环保局、经委、卫生局等。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3%。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严格执行物权法及有关土地、森林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建委、林水局、农业局等。

4.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制办等。

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和撤村建居行为。

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民政局等。

5.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信息化,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农业局、林水局等。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落实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应急办等。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强对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应急办、气象局、林水局、城管办等。

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

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农业局、林水局、金融办等。

加强“强塘固房”工作,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农村危旧房的改造,切实增强抗灾能力。

各区、县(市)政府,市林水局、建委等。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农业局等。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信息办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老龄工办等。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及孤残儿童救助工作。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等。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等。

健全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健全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各区、县(市)政府,市房管局、建委、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问题。

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残联等。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等。

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探索“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免费定向培训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开展全市性劳动用工专项大检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管理。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1.义务教育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切实保障。

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

3.完成30个偏远地区村小、50个小规模学校整改项目建设。

4.完成市、县两级教师培训22620人。

5.新建3-4个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4个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

加强教育领域立法工作,加快完善义务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

加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改善欠发达地区中心学校办学条件。

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等。

继续实施“领雁工程”,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农村教师待遇政策,严格教师准入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等。

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子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教育,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

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民政局等。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积极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民政局。

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2009年起,每年抽取20%的区、县(市)开展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

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继续开展“送文化”活动,加快实施“文化低保”工程,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工程规范化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利用、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重点加强农村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群众体育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体育局。

深入开展对农节目服务、“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农村中央节目无线覆盖、农村电影放映等广电惠民工程,积极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财政局。

以网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音像店经营非法音像制品、农村非法不健康演出等为整治重点,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立法工作,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

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

2.城乡低保家庭及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或参照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补助。

3.完成为贫困的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3946人(例)。

4.完成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2485人。

5.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

继续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点做好贫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等。

6.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调研。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活动。加强妇女维权机制建设,探索“12338”妇女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等多种维权渠道。

各区、县(市)政府,市妇联、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等。

7.老年人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社会救助及帮扶制度进一步完善,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形成。

完善城镇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做好“五保”、“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和贫困老人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项活动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协会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市老龄工办、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等。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贸易局等。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市场价格监测、调控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正当价格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严格执行价格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生猪、液化石油气、能源、原材料等商品价格的监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

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

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及通报工作,落实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

加强和改进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涉农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听证、公示制度,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教育、医药、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健全价格监督网络,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及处理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以落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收费政策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性收费清理。

各区、县(市)政府,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等。

(四)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力明显提高。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加强和完善规划立项、衔接、论证、审核审批等综合管理,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

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引导,深化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规划局。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各区、县(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1.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程序进一步简化,效率进一步提高。

2.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有效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及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法制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

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

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等。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加强区、县(市)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信息办、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增强。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积极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建委、国土资源局等。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市监察局、法制办、人事局等。

2.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建立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待群众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疑难信访联合审核制度,加快推进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上信访”工作,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健全信访工作协调指导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信访局。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权利得到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功能进一步发挥。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民政局等。

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市)政府,市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等。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1.劳动争议案件、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林水局、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

2.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成功率达到95%。

实施 “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加强与诉讼、仲裁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各区、县(市)政府,市司法局等。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

2.行政复议生效决定执行率达到95%。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重大案件备案、定期报告、监督等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实行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试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法制办、监察局、信访局等。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5%。

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法制办、监察局等。

(四)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公民获得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补偿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房管局、环保局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

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案件办案量递增10%以上。

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重点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各区、县(市)政府,市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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