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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做好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与效果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做好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与效果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09]19号)


有关盟市农牧机管理部门,自治区农机事业单位:
  现将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与效果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09]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技术指导与效果跟踪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各盟市农牧机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区,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确保保护性耕作工作的实施和抗旱增产作用的发挥。
  二、农业部示范项目区,自治区试验与推广项目区要全面开展监测对比工作。春播之前,重点进行土壤含水率、风蚀监测对比,根据季节逐步增加苗情、根系、杂草、病虫害等全面对比监测,形成全程跟踪监测报告。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备春耕季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培训工作,让项目区农牧民能够充分认识保护性耕作抗旱增产的作用,切实推进保护性耕作的实施。
  四、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发挥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农牧民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和节水灌溉机具,同时各地要做好现有机具的检修工作,确保春播时节能够及时播种出苗。
  五、及时上报监测情况。各盟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盟市的监测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每月12日和27日前(截止到7月底)统一报送自治区保护性耕作项目办公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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