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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性耕作及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性耕作及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牧办发[2009]29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保护性耕作是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积极倡导、大力推广的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技术措施。2009年自治区农牧业厅把以实施保护性耕作为主的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列入为农牧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为了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落实,切实为农牧民做实事、办好事,现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性耕作及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附件: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性耕作及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

保护性耕作及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农牧业生态环境,促进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效益稳步增长、农民收入不断提高、资源合理利用为主要目的;以实现农牧业生态与生产协调、效益与发展统筹、国家与个人双赢、当前与长远兼顾为发展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1100万亩,同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覆盖、精少量播种、化肥深施、深松改良土壤及玉米、大豆、马铃薯收获机械化技术,力争全年增产粮食2.2亿斤,节本增效2.68亿元。
  各盟市要根据《2009年保护性耕作及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计划任务分配表》(附表一),明确具体实施地区,分解计划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并组织填报《2009年保护性耕作及农机化新技术推广任务分解落实表》(附表二)。
  二、工作内容
  1、基本原则
  保护性耕作及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以服务“三农三牧”为宗旨,坚持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增加农牧业产出,提高农牧民收益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坚持政策推动、科技引导、部门扶持的原则和政府引导投入、项目带动投入、农牧民主体投入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技术应用必须服务生产、有利于发展,发挥科技示范的作用,体现技术应用的效果。
  坚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牵头组织管理,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负责组织实施,盟市和旗县农机部门具体落实实施,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2、实施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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