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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国庆平安护航行动”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施工单位根据排查阶段情况,建立隐患台帐,逐一消除隐患,确保9月20号前完成隐患消除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消除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同时将无法消除的隐患报告区县建委。各区、县建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加大对辖区内的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控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各区(县)建委将本区、县安全生产情况每天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对重点地区进行巡查。各施工单位对所属工地每日进行检查,市区(县)建委对重点地区重点工地实行严格监管,对存在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并及时处理。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集团三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值班备勤状态,应对突发事件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做好“国庆平安护航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建立“国庆平安护航行动”信息报送制度。8月1日- 9月18日期间,各区(县)建委每周将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9月18日前将本区、县安全生产情况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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