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建委主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地铁等地下工程建立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地铁施工重大风险的防范监控水平。建设单位应建立地铁工程管线协调机制,与市政、水务、供电、通信、燃气、热力等部门协调解决地下管线问题并根据法规的要求详细掌控地下管线资料并向施工单位书面交底;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交底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制定针对性保护方案;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管线保护方案,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征求管线产权单位的意见;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方案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认真监理,确保地下管线施工安全和地面交通安全。
(二)深基础和高大脚手架施工。5米以上深基础、30米以上高大脚手架、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大于24米的模板支撑体系要编制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拆除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作业要编制专项方案,作业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用起重机械手续齐全合法。
(四)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防汛和消防保卫管理。
(五)绿色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1.8米,脚手架密目网应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要达到“五个100%”的要求: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经批准后进行夜间施工的,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并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噪声,夜间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施工现场的物料码放整齐,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安全网必须干净整洁,不得出现安全网破损等现象。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采取绿化措施,美化施工环境。
(六)附表中所列建筑工地,各区县建委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消除隐患。
五、实施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特别是上述六类工作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