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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的通知
(农牧办发[2009]89号)


各盟市农牧业(农机)局(中心):

  现将《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农机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要求认识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业部就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印发意见,说明农机在农业中的重要性,也标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在整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摆在农机化工作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效整合资源,克服各种制约因素,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抓实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
  二、搞好结合,重点推进
  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带动整体工作取得进步。与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相结合,规范教学,提高质量;与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结合,培育专业技能型农机从业人员队伍;与保护性耕作等新技术推广相结合,提高农机新技术应用水平和规模化程度;与农机安全宣传管理相结合,提高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正规化建设水平;与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相结合,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领办示范园区,创新农机化发展,引领现代农牧业建设。总之,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作为新的机遇和切入点,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动农机化工作再创新局面。
  三、落实政策,扶持发展
  要学习区内外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拓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落实具体政策措施,采取具体推进举动。争取财政建立专项资金,对合作社建设机库棚场建设、示范区机耕道建设、深松免耕作业等给予补贴投入;争取金融政策,对合作社基本建设给予贷款优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免征所得税;协调工商管理部门,免征登记注册收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也要建立一整套支持、规范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保障农机合作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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