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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3.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4.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全部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一批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5.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我省民族乡、村、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切实保障所需资金。力争到“十一五”末每个民族乡建成1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综合文化站,所有民族聚居地区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并通过电视网络传输,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达到村村通、全覆盖。

  6.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重视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继续办好每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每五年一届的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市、县两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民族乡开展建乡周年节庆和畲族“三月三歌会”等传统民俗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应通过文化“三下乡”等活动,逐步向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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