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9〕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推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意义重大
1.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我省属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其中回、满、畲为世居少数民族。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有少数民族人口45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近0.7%,其中,回族人口约42万人,居全国第9位。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为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省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设施条件有待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待改进,文化机构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更加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省文化建设、与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