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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厅开展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厅开展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财法〔2009〕4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法[2009]29号)要求,我厅迅速启动、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仔细审核,如期完成了我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及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理活动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厅党组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厅立即成立了由主管副厅长王庆江任组长,纪检组长刘玉德任副组长,厅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全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将清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及时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厅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厅进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自查工作。凡是自查结果没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处室要写出说明并由处长签字、盖章后呈报法规处;凡是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要按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意见呈报表》的相关要求认真填报,由法规处对清理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审核,拟定初步清理结果。

  (三)加强协调,保证效果。为保证清理结果完全符合此次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于6月18日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对初步清理结果进行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经厅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领导小组确认和审定后,形成了我厅清理意见。

  二、初步确定的审核清理结果

  (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1项(见附表一)。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黑政发[2005]18号)中明确省财政厅保留行政许可事项为12项。此次清理保留了11项,将原归属省财政厅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财政厅集中审批下放至市县财政局审批,不再作为省财政厅的行政许可事项。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也顺应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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