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通知
(并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重点解决影响全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协调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整治重点,切实落实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问题,采取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等方式,日常检查与整治重点相结合,确保将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工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小作坊监督检查,查处取缔加工“黑窝点”;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集贸市场摊点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和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酒类流通秩序的监管,加强私屠滥宰、注水变质肉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加强整治情况收集、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街头食品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公安机关配合各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各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确保环节监管无缝隙、品种监管不缺位。
  三、突出整治重点
  结合夏秋季节公众消费习惯和国庆期间食品市场特点,“百日整治”重点如下: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米面及其制品、熟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重点区域:全市小街小巷,学校周边地区和早餐夜市,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地区,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交通枢纽周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