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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太原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村卫生室全覆盖与达标建设步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局,以农村卫生为重点,将村卫生室硬件建设和内涵建设作为缓解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主要举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 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09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全部完成卫生室建设任务,全市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
  (二)任务
  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为每个新建村卫生室至少选配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
  三、村卫生室建设基本要求
  村卫生室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布局、县级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至少设四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留观室,即五室分设。
  资金来源。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市、县在省政府切块分配的地方政府债券中优先安排,予以保障。
  优惠政策。“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比照重点工程享受有关政策。
  (二)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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