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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完成接种任务。本次强化免疫工作覆盖面广,目标儿童数量众多,时间较紧,摸底、接种等各项工作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筹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强化免疫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认真摸底登记,防止适龄儿童漏种。各地要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居家等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基础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地区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摸底登记以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非在校儿童摸底登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逐户进行。各地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摸底调查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要责成重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精心组织实施,防范接种异常反应。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精心组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确保接种安全有效。要根据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技术方案,对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规范接种。要制定操作性强、处置有力的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准备好相关设施、器材和药品,加大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一旦出现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情况,要迅速果断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五)提供经费保障,实行免费接种。中央财政对本次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并按2元/针给予接种补助,省财政已于年初安排下拨各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补助经费。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保障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供应。各地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冷链运转、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督导评估、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严禁在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中对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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