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国家免疫规划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2005年我国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12年消除麻疹传染病,即2012年麻疹发病率降到1/100万以下。根据
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
《行动计划》),2009年,国家将在安徽等9省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为全面落实国家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保护我省儿童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内容及时间
根据
《行动计划》要求,全省范围内所有8月龄至14周岁(即1994年10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均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指导、协调、接种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强化免疫技术实施方案,保证疫苗和耗材的供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加强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向学生发放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书”,开展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配合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非在校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以及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等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