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进一步深化与蒙古国的教育合作,继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在蒙古国、美国等国家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大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力度,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23、继续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组织验收第一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第二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做好国家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前期指导。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协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津补贴,及时应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25、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的管理体制,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
26、以专业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突出抓好培训质量和效益。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为中职学校单列部分机动编制,用于聘请业内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校任教。
27、继续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28、全力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和计划,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和地震灾区毕业生帮扶工作。
29、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国家即将实施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好今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牧区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继续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重点,继续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30、继续巩固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成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综合处置高考移民,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