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15、继续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协调的原则,指导高等学校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布局,优化结构,适度发展教育规模,牢固树立质量核心理念,统筹教学科研工作,着力增强创新能力,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
16、扎实推进质量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新一轮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17、扎实推进学科建设,对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进行动态评价和具体指导。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做好博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和新增博士、硕士授权学科审核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布局,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18、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聚集创新人才团队,积极建设创新研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争取纵向、横向重大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域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特别对关系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课题,要组织联合攻关。
六、坚持“优先重点”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的办学质量
19、继续落实发展民族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民族学校基础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加强蒙古语教材建设及教学课件的开发,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20、大力发展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加强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为实现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50%以上目标打好基础。对高等学校开设《大学蒙文》课程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注重高等教育阶段蒙汉兼通人才的培养,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管理并重,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1、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依法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和教育教学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应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