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教办发[2009]31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办学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扎扎实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1、继续抓好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协调、指导驻呼直属高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以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开展对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研究建立对盟市、旗县、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对盟市政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
3、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继续做好《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4、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改变普通高中过早文理分科造成的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的现状,鼓励学生在保证必修课程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有选修其它课程的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高考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