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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通知的意见

  人口普查经费要本着满足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予以安排,专款专用。要充分考虑基层困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倾斜力度,确保基层一线的工作经费和聘请“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人口普查专项经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专文明确。

  (三)坚持依法普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决杜绝人为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人口普查方案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实施普查,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人口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普查机构要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宣传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通知》精神为重点,按照公益宣传要求,进行媒体与平面、室内与户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人口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如实填报人口普查信息,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童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罗 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英瑜  市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彭长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元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小岗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刘万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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