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市统计局要按照《通知》和国家有关要求,遵循“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组织保障,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协作配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后,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不留死角,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的“四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其中,涉及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基础资料整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涉及制定有利于开展调查登记相关政策的事项,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化广电局和市市政委协助;涉及人口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行政区划变动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民宗委负责;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教委负责;涉及出国人员、港澳华侨和台胞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和市台办负责;涉及驻渝部队、武警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重庆警备区和武警重庆总队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处理。市级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安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此次人口普查工作周期长,普查对象数量多(全市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工作量大。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及时到位。同时,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