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通知的意见
(渝府发〔2009〕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并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经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10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市人口状况,全面反映人口与经济、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是我市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全市人口信息系统、科学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全市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的有力支撑,对加快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团结协作,扎扎实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人口普查内容和时间,抓紧制订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