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发改收费〔2009〕1555号)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中德专科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昆冶高专办〔2008〕83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办学实际、社会承受能力,上下浮动20%,具体执行标准,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该项目涉及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收费政策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