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物〔2009〕4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试行)》(京政办发〔2008〕54号),现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业主大会制订管理规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使用。
附件:1.管理规约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一章 总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物总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二、本物业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共同决定权。
三、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
四、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选择性条款]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有碍观瞻的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