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出口支持力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费用给予支持;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海关监管服务;按照现行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速度。
(四)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扶持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智力资源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给予重点支持和帮扶。对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本市科技发展相关政策扶持范围。
(五)加大企业用地优惠力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允许将迁入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和创业基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原厂区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
(六)加大相关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一是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审批服务力度,对立项、建设等涉及审批事项,充分利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加快审批服务。二是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予以支持。三是加快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及时发布,为企业发展提供宏观参考信息。四是鼓励成立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培训、管理、信息等各方面的服务,发挥其在政府、市场、企业、农民之间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各方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区县政府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职责。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规划、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等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在产业政策、立项、资金、规划、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规范市场行为,全力做好服务,形成各级齐抓共管、共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目标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指标进行分解量化,明确责任,分工到位。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每年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比考核,总结交流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的创办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及科技人员,纳入本市有突出贡献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评选范围,按照本市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