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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六)推进农业标准化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广泛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ISO9000、ISO14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发挥现有各级各类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检验检测能力,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坚持推进以质量为核心的安全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逐步完善质量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二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引导产品走向高端市场;三是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推动标准化建设由生产领域向加工和流通领域拓展和延伸。
  (七)开展农产品加工创业指导。以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回乡青年学生等为主要对象,开展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加工创业辅导。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和市场资源培育和发展中小型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三、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共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并逐年增加投入,对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就业增收作用突出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并对获得中国名牌、北京市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市科技、商务等部门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和创业基地建设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扶持。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根据政策规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从事农产品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企业,其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饲料加工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设备,经国家或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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