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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市农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

  近年来,本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升农业效益、保证首都市场供应、满足社会消费需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企业规模较小,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还不够强,相关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率偏低,知名品牌较少,高端市场占有率不高,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农村产业政策要求,以高端、高效、高辐射为产业发展目标,以夯实新农村建设产业基础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为基本任务,以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和创业基地为基础,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首都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精深加工程度,推进综合开发利用,提升产业层次,拓展产业功能,逐步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和效益提高转变,提升品牌化、规模化、集群化、基地化、市场化建设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为本的原则。把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原料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就业增收,形成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接机制,使农民分享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果。
  2.坚持政策引导的原则。在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有效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先进的营销理念、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推广手段,向高端、高效、高辐射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对农产品市场的控制力、保障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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