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完善本地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生产生活、子女教育、抵御风险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研究出台与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相衔接的配套政策。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制度。通过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保证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培训、医疗保障、宅基地划分、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优先得到支持和优惠,确保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城乡低保、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得到优先照顾,逐步形成纵向立体化、横向协作化、内容多元化、保障制度化和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三)维护计生家庭权益,创新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计划生育补偿机制,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客观要求。在完善基本保障性、临时补贴性、大额补偿性惠民政策及统筹城乡发展等过程中,在进行社会公共资源和各种利益分配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应给予相应的奖励,不断创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分配制度和补偿机制,降低计划生育家庭的成本。在深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制度中,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增加奖励扶助标准和特别扶助人群的覆盖面。要通过项目推进,不断创新计划生育利益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补偿机制,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起对在人口计生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基层计生干部奖励和补助制度。
(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多元补充机制。建立社会各方参与、多元投入的计划生育利益补充机制是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鼓励学校、医院、金融、养老机构、慈善组织和其他团体等社会各界,,在医疗救助、养老保障、希望工程、教育补助、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领域,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社会补充机制。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通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生育关怀专项基金等,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对贫困母亲、贫困女孩等计划生育困难群体,实施帮扶救助。各级政府对建立补充机制并运作良好的单位,应当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经济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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